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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日期:2019-02-19 来源:区财政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北京市朝阳区城市管理委员会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目录

    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情况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五)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十一)绩效评价情况说明

    (十二)名词解释

    二、2019年部门预算表

    表一 收支预算总表(预算01表)

    表二 部门收入总表(预算02表)

    表三 部门支出总表(预算03表)

    表四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预算04表)

    表五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预算05表)

    表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预算06表)

    表七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预算07表)

    表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预算08表)

    表九 项目支出预算表(预算09表)

    表十 重点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北京市朝阳区城市管理委员会2019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北京市朝阳区城市管理委员会(简称区城管委),挂北京市朝阳区城乡环境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区环境办)和北京市朝阳区交通委员会(简称区交通委)的牌子。区城管委(区环境办、区交通委)是负责本区城乡环境建设、城市管理的综合协调、市政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市容环境卫生、能源日常运行、交通、拆违控违等管理的区政府工作部门。

    1、贯彻执行国家、北京市关于城市(城乡)管理、市政交通基础设施、相关行业管理工作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并监督检查本区执行情况。

    2、按照北京市城市管理总体规划,研究拟定本区城乡环境建设与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能源日常运行管理、相关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市政管理、交通基础设施管理、拆违控违等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按相关工作标准和规范组织实施。

    3、负责本区城乡环境建设及环境秩序整治责任的综合协调、督促落实、指挥调度、业务指导、考核评价、组织实施等工作,以及联动处置和解决辖区城市管理中的相关问题。承担区城乡环境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4、参与编制本区交通发展综合规划,拟定交通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区域内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交通需求管理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城市交通管理和改善方案。

    5、负责拟定本区查处违法建设工作任务;统筹协调违法建设的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和行政监察等工作。

    6、负责本区城市容貌管理;负责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组织架空线入地和规范整治;负责管理户外广告、牌匾标识、标语宣传品设置;负责编制本区夜景照明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

    7、负责本区环境卫生的组织管理和检查;承担生活垃圾等固体废弃物清扫、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的管理责任;负责指导、管理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工作;负责垃圾分类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对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进行管理。

    8、负责本区燃气、供热、煤炭、电力等行业的管理;统筹本区能源日常运行保障工作;负责新能源汽车充电站(桩)的建设和运营管理。

    9、参与编制地下综合管廊规划,拟定年度建设计划;负责本区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综合协调、运营的监督管理等工作。承担地下管线、相关市政设施建设的统筹协调工作,参与相关建设工程的联合验收。

    10、承担本区市容环境卫生、燃气、供热、煤炭、电力、市政管线及附属设施、地下综合管廊、再生资源回收、户外广告设施、石油、天然气管道(不包括炼油、化工等企业厂区内管道)保护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督促行业内重点单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11、负责编制本区城乡环境建设管理年度预算(含交通专项经费),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

    12、履行法律、法规规定、规范性文件中的行政许可职责,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13、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下设:党建办公室、行政办公室、城乡环境建设规划科、城市管理督查考评科、城市管理综合协调科、法制办、城市景观管理科、环境整治科、环境卫生科、固体废弃物管理科、公共事业管理科、能源管理科、市政交通规划科、市政基础设施科、交通管理科、控违拆违办公室、财务审计科和人事管理科;及北京市朝阳区停车管理事务中心、北京市朝阳区市政基础设施协调中心、北京市朝阳区渣土管理站、北京市朝阳区交通运行协调指挥中心和北京市朝阳区控违拆违督查队5个事业单位。

    (二)人员构成情况

    北京市朝阳区城市管理委员会部门行政编制168人,实际139人;事业编制15人,实际13人;聘用人员(公安系统文职人员、公安系统辅警人员、公安系统交通协管员、其他聘用人员--临时工)2人。

    离退休人员4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41人。

    (三)本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城市管理应该像绣花一样精细”的总体要求,围绕“四个中心”功能建设,以北京城市总体规划为蓝图,以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为目标,精细精准,共建共享,不断推进城乡环境建设管理工作持续发展。

    2019年工作思路是:以第二届“一带一路”高峰论坛、国庆70周年庆祝活动服务保障为主线,以“街乡吹哨、部门报到”街乡管理体制机制创新为抓手,以持续推动城市精细化管理为核心,全面落实以“四项工作、22个具体任务”为主的城乡环境建设管理工作,着力打造环境建设亮点、解决环境整治痛点、夯实环境保障重点、链接环境管理断点,不断增强城市治理能力和水平,助力朝阳区大尺度生态环境建设示范区、城市化综合改革先行区建设。

    推进街区更新,加强城市建设,强化风貌管控。聚焦“一轴三区多边界”,深入挖掘区域文化精髓,突出提升国际化水平,精耕细作推动街区环境建设,注重细节织补过渡区域,建成一批景观靓丽、主题突出、功能优化、社会认同的精品环境建设项目。

    推进“大城市病”治理,加强城市修补,强化秩序管控。聚焦城市治理薄弱环节,发挥“街乡吹哨、部门报到”的制度优势,寻找突破口,建立管理链,解决一批制约城乡环境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

    推进环境服务保障,加强精准管理,强化节点管控。聚焦重大活动服务保障,顺势而为、乘势而上,以平时备战时,实现协同推进、保障有力,以战时促平时,实现综合统筹、多维提升。

    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加强精治共治,强化制度管控。聚焦体制机制改革,坚持对标一流,以法律、制度、规范和标准管理,推动城市管理向城市治理的转变,探索新型智慧、超大城市治理模式。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9年收入预算195016.6745万元,比2018年109174.6514万元增加85842.0231万元,增长78.63%其中:财政拨款195016.6745万元,比2018年109174.6514万元增加85842.0231万元;统筹使用结余资金安排预算0万元,与2018年持平;其他资金0万元,与2018年持平。

    三、支出预算说明

    (一)基本支出预算3837.59万元,占总支出预算1.97%,比2018年2918.36万元增加919.23万元,增长31.5%。主要是机构改革,新增1个规范事业单位增加部分行政编制,导致基本支出预算比2018年基本支出预算增加。

    (二)项目支出预算191179.0845万元,占总支出预算98.03%,比2018年106256.2914万元增加84922.7931万元,增长79.92%。项目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有:为确保事权财权的统一,缩减预决算差异,将政府专项资金还原部门。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5个所属单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2.32万元,比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增加1.90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9年预算数0万元,与2018年预算数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19年预算数3.32万元,与2018年预算数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9年预算数0万元,与2018年预算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9年预算数19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1.9万元。主要原因:新增2018年个体出租汽车管理站公车改革保留车辆运行经费。

    五、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19年北京市朝阳区城市管理委员会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3324.782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7.2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11550.2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1737.2921万元。

    六、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北京市朝阳区城市管理委员会1家行政单位等5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71.6016万元。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固定资产总额1766.52万元,其中汽车18辆,304万元;单价在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0万元;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单价0万元。

    十、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本部门朝阳区道路建设前期项目储备库尾款、供暖燃料补贴资金、农村地区垃圾收集设施更新尾款等项目填报绩效目标,详见附件10。

    十一、绩效评价情况说明

    2018年年度本部门无绩效评价项目

    十二、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

    1.收支预算总表(预算01表)

    2.部门收入总表(预算02表)

    3.部门支出总表 (预算03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表(预算04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预算05表)

    6.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预算06表)

    7.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财支出表(预算07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08表)

    9.项目支出预算表(预算09表)

    10.重点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